关于清理整顿交通行政执法着装

  来源: 拓吉凯工作服论坛   发布时间: 2011/9/28 9:38:51      原文链接   [收藏]  
[导语]  自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市各级交通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根据上级的部署对交通执法统一着装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开展了相应工作。根据省厅“关于清理整顿交通行政执法着装的通知”,现就我市交通清理整顿着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区交通局,市属执法单位,有关部门:

自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市各级交通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根据上级的部署对交通执法统一着装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开展了相应工作。根据省厅“关于清理整顿交通行政执法着装的通知”,现就我市交通清理整顿着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8月1日起,市、市(县)、区交通部门原着统一执法标志服的人员,除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统一着装的人员外,全部停止统一着装。包括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收费站人员,以及其他着统一交通执法服装的人员。对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门可以统一着装的人员,即“对外开放港口人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也要进行统一着装清理,凡超出这一范围的人员,也要从2004年8月1日起停止统一着装。

二、停止统一着装后已发给个人的执法服装暂由个人保管,对库存的服务暂由原执法单位保管;对随服装配套发给个人的大沿帽、帽徽、领章(花)、臂章、肩章、胸牌等制式标志,暂由所在单位收回、保管,并由所在单位按人进行登记,填写“交通执法标志配发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各单位填写登记表后,一份报所属交通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业务管理机构,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在所属单位报送登记表的基础上,经审核后制作“交通执法标志配发人员名册”(见附件二),于8月10日前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

三、停止着装将会对交通执法带来一定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这一变化研究眼前的应对之策,并将影响情况及时向市局反映;停止统一着装后,各级交通部门对交通行政管理工作更应积极而为,做好停止着装后的执法衔接,尽量减少停止统一着装对交通执法造成的消极影响。

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是交通执法的一件大事,务必请各级交通部门加强领导,做好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决定,按要求如期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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